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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一章 这个,才叫大活!

  第三百九十一章 这个,才叫大活! (第2/2页)
  
  李四的妹妹信以为真,把高档西服交给了张三,这里面李四的妹妹是受骗人,处分的是李四的财产,李四就是被害人。
  
  张三就构成了诈骗罪,这是极其典型的三角诈骗。
  
  由此同样引申出了诉讼诈骗,法院就是李四的妹妹,基于伪造的证据判了张三赢,这里面法院成了受骗人。
  
  但是对于诉讼诈骗争议很大,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院是基于司法审判做出的判决,不应以诈骗罪追究。
  
  早在02年的时候,最高检就出过一个答复:《关于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里面是这么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欲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就是最早的定性,也是很多人认为诉讼欺诈不应以诈骗罪追究的原因。
  
  但是后面最高法又重新纠正了,因为15年刑法增加了虚假诉讼罪,结果出了问题。
  
  按照规定,伪造证据起诉应该算虚假诉讼,但是放在15年之前没这罪名,法不溯及既往,那15年之前这么做的是不是就不管了?
  
  前几天这么做了没事,后面几天做了就是犯罪,这很明显不妥当。
  
  于是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释,15年之前的,以诈骗罪论处!
  
  这就从根本上纠正了,认为诉讼欺诈同样是诈骗!
  
  结果又有不开眼的问了,那最高检02年就发过的啊,说不按诈骗罪追究,你现在又说按诈骗追究,听谁的啊!
  
  对此最高法刑庭发了指导案例,通过指导案例的方式来做了认定。
  
  就是说,最高检发的那个答复,那东西不叫司法解释,而且和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相冲突,所以不用它。
  
  说人话就是:他说了不算,应该听我的!
  
  所以看出来了吧,不管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巨大,各地又有各地的传统,再加上其他因素,这方面根本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别说崔正宇才看了几天刑法,就算再看几天,也没辙。
  
  本身诈骗和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就很混淆,正常去报案,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不给立案,建议起诉的。
  
  具体到案件里,老唐仔细研究过,他认为这里面达金公司的情节太过于严重,所以必须追究其责任,不能简单罚款。
  
  就算顶格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一百万,但这个案子当初他们少给了多少,至少都是按照千万来计算的!
  
  也正因为当初没有对达金公司以刑事进行规制,所以才让他们肆无忌惮的扩大侵权规模!
  
  已经到酒店门口了,崔正宇也成功的晕了。
  
  “所以,唐主任你说的大活就是想说达金公司存在三角诈骗?”
  
  老唐点点头:“对啊,所以我才说,现在的再审必须得判下来赢了,才能开始那个大活。”
  
  “只有这样才能确定金额。”
  
  崔正宇沉默了一会这才道:“果然啊,专业的事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唐主任您随便做,我们腾飞完全支持您!”
  
  两人分开,老唐回了房间,刚刚说了一大堆,其实也只是皮毛而已。
  
  这个问题足以写一篇论文来研究了。
  
  刑事方面的规定缺位,只能从其他角度来考虑。
  
  既然原告伪造证据提起诉讼在15年之前算诈骗罪,15年之后算虚假诉讼罪,那被告伪造关键证据逃脱赔偿责任,且金额极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怎么也应该被追究吧。
  
  不然民刑交替之中就存在了明显的漏洞,对于被告这样的行为失去了刑事规制。
  
  最关键的是,前世存在着这方面的案例,虽然很少很少,但存在就说明这方面能做!
  
  不过,这里面的问题很多,报案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会被受理,必须要做好跑检察院甚至是自诉的打算!
  
  如果是自诉,下面的法院够呛受理,牵扯太大了……到时候不会再来最高法吧?
  
  想到这里老唐顿时失笑,以前是来不了最高法,现在感觉好像和最高法杠上了……
  
  现在,就安心等着判决吧。
  
  这个案子,他必须得做的有始有终才行。
  
  等待判决的日子,老唐就在帝都到处玩,本来这应该是律所出钱,但是腾飞公司表示不同意。
  
  唐律师在帝都玩还需要律所出钱?开什么玩笑,你当我们腾飞公司是干嘛的!
  
  唐律师随便玩,想怎么玩怎么玩,有腾飞在,这些都不用担心!
  
  现在的腾飞公司可是一点不担心钱的问题,十几个亿,老唐就算跑断腿也花不掉零头。
  
  就这样待了好多天,老唐喝豆汁喝的都已经有点烦了,终于,最高法那边通知要下判决了。
  
  对于这个案子的再审,最高法这边的意见还是很明确的,必须得支持!
  
  对于商业技术进行“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双重保护是很常见的。
  
  那同样既然有这些规定,而别人也做了双重保护,那就应该允许分别进行索赔!
  
  这是一直以来的意见,相关方面的案例有过很多了。
  
  于是,就在一个雨天,老唐站在法庭上,听上面的审判长读完了判决书。
  
  撤销原本高院的二审和中院的一审,改判达金公司赔偿腾飞公司相应损失一亿两千万!
  
  但是对于维权的合理支出,这次最高法没有支持老唐的举证,而是酌情认定为五百万。
  
  因为最高法认为,这个案子和侵犯商业秘密案属于关联案件而且是在一个时间内做的,那个案子已经支持了全部的律师费。
  
  那这个案子就不能再全额支持了,两个案子的关联性太强。
  
  对此老唐也没意见,当初这么要求那就是有枣没枣打一杆试试。
  
  案件中同样也对改判做了解释,就是因为技术对比极其相似,算是新证据吧。
  
  这就已经足够了,足够说明当初达金公司那边确实对生产线做了修改,迷惑了法院的调查人员,以至于做出了错误的调查报告!
  
  大活,就要开始了!
  
  “唐主任,那我们现在回酒店……”
  
  老唐闻言道:“回酒店干嘛?我房间都退了,机票也订好了,证据材料都寄出去了,这个时候回酒店浪费时间?”
  
  崔正宇闻言直接呆住:“没必要吧唐主任,这么赶时间?”
  
  老唐拎着包就往前走:“这么有意思的案子,那必须得快点开始搞啊,我都已经热血沸腾了!”
  
  看着老唐的背影,崔正宇突然有了一种感觉,这位唐律师之前做侵犯商业秘密案,专利纠纷案,好像就是为了现在爽这一把……
  
  几个小时后,老唐乘坐的飞机已经落地唐坊市机场。
  
  没错,这次他要在唐坊市开始报案,这样想必不会再被人说什么地域保护之类的话了吧。
  
  看看时间已经不早了,老唐直接找到自己预定的酒店,证据材料就是寄到这里的。
  
  没办法,证据太多了根本带不了……
  
  …………
  
  而在此时,腾飞公司已经将专利权纠纷胜诉的消息发到了网上,于是,针对姜福志的玩梗再次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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