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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青丝挽 第五章

  第二卷青丝挽 第五章 (第2/2页)
  
  以此为引,他在这里讲了一个案件,一个小伙子在大雪天走路时不小心摔出了粉碎性骨折,并因房主没有清理自家门口的雪而导致自己受伤为由把房主告上了法庭。结果是法院最后判决房主赔偿一切损失。
  
  作者以此向我们讲述了一个道理:“如果仅仅只运用道德手段来呼吁奉献精神,则不仅管管他人瓦上霜的人会越来越少,而且自扫门前雪的人也会越来越少;反之,运用法律手段,不仅后者会俯拾皆是,而且前者也会渐出萌芽。”
  
  第二是它与传统的法律书籍不同,他把文学与法律相结合同时,它的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风趣。而且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在看故事的同时,已经对道理有所领悟。
  
  比如说,他在书里讲到了《宰相刘罗锅》里刘庸参皇帝的一场戏,刘罗锅拿着《大清律》问乾隆皇上,“偷坟盗墓者斩立决”这一条是否适用于所有人,皇上称“当然是了”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嘛”然后那罗锅子左饶右绕,诱使皇帝不得不承认因盗明朝陵墓故而也需受罚。
  
  这显然是当时看电视之后的产物,讲的是中国古代也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作者却把这一幕抓到了文章里,讲了法律内外的平等与不平等这一深层面的道理。
  
  他的高超之处在于他不会硬塞你一些法律的知识,而是用他的讲述调动你的一种智慧,法律不只是刑,不只是铁,法律是人类的一种智慧,所以得到的不仅仅是局限的法律条文,而是如何智慧的思考法律问题。
  
  比如书中讲到法律与人性善恶观念的关系,便并不纠结于人性善恶本身,而是进入到这一观念的背后,看东西方人的文化差异,看东西方人为什么要对人性进行不同的假设。
  
  一进入问题的背后便把问题看透了,问题一看透便简单了。在这样的论说中,你进入了法律的智慧天地。
  
  第三是旁证博引了许多具体案例,中西方都有,但西方偏多。使读者能在真切的小中放射出许多大的深层意义的法律思考。
  
  例如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帕尔玛继承案(在19世纪的美国纽约州,帕尔玛的祖父以为自己将不久于人世,遂留下遗嘱:在其死亡后,其财产全部由帕尔玛继承。数年后,其祖父身体还颇为健壮,并拟再婚。帕尔玛害怕其祖父再婚后修改遗嘱,就将其祖父毒死。帕尔玛被告上刑事法庭,他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与此同时,老人的两个女儿又将帕尔玛告上民事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帕尔玛的继承权。在这个案件中,法官陷入了困境,因为按照当时的继承法,已成立的遗嘱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执行,也就是说杀人者应当获得被害人的大笔遗产,但是这个结果却让法官们无法接受。
  
  但是,如果判决帕尔玛没有继承权,显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而且还有不依法办事的嫌疑;如果判决帕尔玛有继承权,显然极不公正与善良。最后经过争论,法官们以“人不能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法律原则剥夺了帕尔玛的继承权。)
  
  从这些案件中,你会因此沉思法到底是什么?从何而来?它真正的作用如何发挥?到底法律要表达的应该是明确的白纸黑字被确定下来的那几条狭义的内容,还应该是那几条狭义的内容背后所体现的立法精神?西方的司法者与中国的司法者为何有如此多的不同?这本书虽无法详尽的解答我的困惑,但引起了我思考的欲望,而学习的开始正是我专心于我所做的事情之开始。
  
  作者的故友程文君先生,中山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在书中序言写道:“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亦不大。”但看完后对于读完本书的我来讲,真的觉得这‘雨’并不小。也符合先生序言中最后一句:“读《西窗法雨》你会悟到,中国正在呼唤大智慧,而你不会怀疑,大智慧,中国人会有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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