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曾静案(3) (第2/2页)
皇上显然不知道怀瑾在想什么:“你且大胆说就是了,具体如何做,还有朕和你表哥做决策。”
怀瑾发表了宇宙免责声明:“好吧,但是这可是皇上您让臣妾说的,出了事可不能来怪臣妾。”
“曾静按律是该杀。但若先由三法司依律定罪,再由皇上依律下旨赦免,这就不是皇上心血来潮想饶谁就饶谁,而是国法有定,恩自上出。天下人看的是法,服的也是法。”
这是程序正义与法律至上。表面在强调“法是皇上治国的好工具”,实际上表示了即使拥有最高权力的皇帝,他的“恩”也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法不再是皇帝随手可扔的抹布,而是权力运行必须经过的通道。久而久之,时机成熟之时,很容易引发思考,如果连皇恩都要依律而行,那皇权本身是不是也该受法的约束?
“曾静之罪不光是诽谤皇帝,更是要害天下、乱社稷。审他的时候,要把他‘祸害的是江山,是万民的太平日子’这一点踩死。这样百姓恨他是替这天下恨而非为皇上而恨。”
这是抽象国家认同与“去个人化”效忠。表面上在给曾静罪状加码,实际上悄悄把效忠对象从皇帝本人转移到了“江山社稷”这个抽象概念上。
这是在拆分“忠君”与“爱国”,让“国”成为一个可以脱离某一家一姓而存在的东西。后世一旦有人想推翻皇权,这就成了最好用的理论武器。
“民间谣言为什么止不住?因为朝廷藏着掖着。这次不如把办案的卷宗、人证口供,不碍事的都刊印出去,由部院大臣联名画押,把切实的证据拿出来。往后若是这类大案都这么办,谣言就再没有生根的地方。”
这是信息公开与权力透明化。表面上是为了击破谣言、维护朝廷威信,实际上等于给皇权统治开了一个透明窗。
一旦开了“用公开换公信”这个头,就等于默认权力的合法性不能只靠神秘和高压,这个规矩立起来之后,再想把事瞒着就难了。
怀瑾没夹带社会主义的私货,这一切中暗含的其实是有利于未来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思想。虽然对于现代来看好像在开历史倒车,实际上相较于皇权专制,已经是历史的进步了。
资本主义发展本身,才诞生了它的掘墓人——工业无产阶级,以及相应的阶级意识。如果把这个顺序颠倒,让马哲在资本发展之前或初期就广泛传播,这就好比试图让一个婴儿在妈妈怀孕前就先出生,然后指望这个婴儿去给妈妈接生。
试图跳过必要的政治与社会发育阶段,直接用国家权力去孵化一种更“先进”的经济和思想,其结果从来不是赶超,而是创造出一个传统与现代中最坏部分杂交的产物。
不过这么一大串,显然就算是经常思维发散的皇帝也想不到:“还是小表妹脑袋灵活。”
怀瑾笑了笑。她管不了太多,毕竟就算皇帝死了,她也只是太后而不是下一任皇帝。反正口子已经开了,未来发展成什么样就看社会力量的博弈了。
反正她看她儿子已经被她思考问题的方法腌入味了。
轻轻的放下一个雷后,怀瑾又施施然的离开了养心殿。